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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强弱电线路安全隐患整改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京口区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有关“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内容更正为:

(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给予供应商在评审现场(略)分钟对投标

(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

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关于其他有关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约定执行财库【(略)】2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实事就是,不应高估冒算。成交供应商的“送审结算价”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相

比,核减率不得大于7%。若核减率超过7%,超过7%以上部分,采购人将按审减额的4%等额扣减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同时审计费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请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苏采云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与响应相关的问题,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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