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攀商行不良资产包部分债权权利人变更及诉讼代理律所公开选聘(第二次)招标公告
原攀商行不良资产包部分债权权利人变更及诉讼代理律所公开选聘(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原攀商行不良资产包部分债权权利人变更及诉讼代理律所公开选聘(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1.资金来源:(略)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诉讼包(3笔,1笔攀内,2笔攀外;债权笔数及金额以最终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债权明细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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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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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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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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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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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略)
(包件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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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包件已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成功((略)年4月2日),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不涉及此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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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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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略)
(包件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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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包件已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成功((略)年4月2日),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不涉及此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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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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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三(第二次):(略)
(包件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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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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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项目简介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为3笔债权(诉讼包),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应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分所以及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3.投标人近5年((略)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包件三:(略)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本包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略)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按要求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因邮寄以及其他原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开标地点:(略)
九、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攀枝花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s:(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略)
2.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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