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路新建项目更正公告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龙阳路新建项目更正公告
(略)原文链接
龙阳路新建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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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变更后供应商名称:(略)<>
变更后中标(成交)金额:(略)<>
变更后成交人地址:(略)<>
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略)<>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评审专家名单:(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公告期限:(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略)<>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龙阳路新建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