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新区(含高教城、经开区)及乌衣区域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质疑1:(略)
二、项目副经理(1人):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事实依据:
1.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略)
2.项目副经理的资质要求违法违规:
项目副经理核心管理要求是统筹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而本项评审因素要求项目副经理同时具备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四项证书,具备严重的限制性,具体理由如下:
(1)资质要求与岗位不匹配:(略)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道路运输安全专业)与本项目无关:(略)
(3)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颁发单位具备严重的限制性:(略)
(4)准入类证书不得设置为评审因素:(略)
(5)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设置:(略)
(6)涉嫌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略)
根据人社部(略)年7月(略)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式从职业资格证书变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规定至今实施不到6年,依据考取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要求(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工作满(略)年)可以推断,拟投入项目副经理在证书的获取顺序上,最后一个跨行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人力资源管理岗,才有可能同时具备以上四类证书,从时间上的限制,从获取证书的顺序限制,此项评审因素极有可能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具备严重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同时,(略)年前的获取中级环境类职称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技术工作经验及安全管理经验是否与本行业、本项目相关,是否满足现行的更高标准和本项目管理需求,存在重大疑问;因此,本项评审因素的要求已经完全偏离了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应当重点考核拟投入项目副经理是否具备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略)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略)
2.具备环卫清扫保洁类业绩(服务内容需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经验的,4年及以上的得4分,3年的得3分,2年的得 2分,1年的得1分。
本项目满分5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管理经验证明材料:(略)
(5)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请求2:(略)
质疑1回复:(略)
质疑2:(略)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二.疑问:(略)
3.建议改为:(略)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增加:(略)
质疑2回复:(略)
质疑3:(略)
事实与依据
1.关于“招标多次中断”的事实:
本项目于(略).3.(略)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后发布终止公告,终止理由为“因故终止”;于(略).4.(略)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后再次终止;直至于(略).4.(略)日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一个正常的环卫服务项目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连续终止,不符合政府采购效率原则,且通常是为了排除第一次已参与的潜在竞争者,以便重新设定有利于特定对象的门槛。
质疑3回复:(略)
质疑4:(略)
关于“反复修改评分项”的事实:
对比(略).3.(略)发布的版本与(略).4.(略)及(略).4.(略)日发布的版本,存在以下多项重新设置和重大差异:
评分项修改:
(1)(略).3.(略)版本
人员配备:(略)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2分;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服务于环卫项目期间受到县(区)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1分,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安全主管:(略)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拟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满分6 分。
注:(略)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其余人员,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均可。
综合实力:(略)
①机械化作业出车记录单;②作业路段、车辆轨迹等管理模块;③视频实时监控系统;④车辆卫星定位;⑤视频回放功能。
注:(略)
((略).4.(略)日及(略).4.(略)日版本:(略)
2.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二、项目副经理(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 (或其授权机构) 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 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 2分;
3 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 1 分;
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三、智慧环卫负责人(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信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得 2 分,中级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四、其他管理人员(2 人) :
1.每有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略)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3.关于“指向性与排他性”的论证:
修改后的评分项中:
二、项目副经理(1 人):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 2分;
三、智慧环卫负责人(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信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得 2 分,中级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综合实力:(略)
2.投标人的智慧环卫平台具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略)
2.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上述设置指向了特定品牌或供应商,如侨银环保公司、盈峰环境公司,其中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国内只有盈峰环境满足,排除了市场上绝大多数潜在合格供应商。
质疑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嫌疑,严重损害了包括我司在内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我司请求:
1.暂停采购活动:(略)
2.责令修改文件:(略)
质疑4回复:(略)
2.智慧环卫平台作为承载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可能涉及大量车辆轨迹、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和人员信息的网络信息系统,为确保社会公众信息的安全性,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略)】(略)号)第十五条,已运营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略)日内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且潜在投标人只要具备合格的智慧环卫系统均可在公安部门备案,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因此要求投标人的智慧环卫平台具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的要求合法合规。本条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略)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分公司社保是否认可?
3、建议修改为“(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质疑5回复:(略)
质疑6:(略)
1、“</p> <p>2、分公司车辆是否认可?</p> <p>3、建议修改为“<img src=)
质疑6回复:(略)
质疑7:(略)
1.采购文件包含工程施工内容,超出了服务采购的法定范围。
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二、相关服务要求中,第 8 条“对未接入污水管网的中转站实施提升改造”中明确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污水全收集纳管,通过雨污分流,将渗滤液、冲洗水等所有污水密闭接入污水管网;二是作业全程无臭,对卸料口、污水池等关键点位密封并加装除臭设备,确保无异味扩散;三是地面防渗加固,杜绝污水下渗。改造后,站内污水排放规范,环境清洁,彻底解决环保污染问题。提升改造的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上述要求中,至少包含以下工程施工内容:
①地面防渗加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上述地面防渗加固、污水池密封、管网接入等施工行为,均属于“修缮”范畴,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工程,而非服务。
2.该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分类规则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略)〕(略) 号),政府采购项目分为货物类(代码 A)、工程类(代码 B) 和服务类(代码 C)三大类。其中,工程类品目共 (略) 个门类,包括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专业施工、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
本项目中的“地面防渗加固”“污水池密封施工”等内容,依法应当归入工程类品目下的“修缮工程”(代码B(略))或“专业施工”(代码 B(略)),而非服务类品目。
3.采购人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纳入服务采购,违反了财政部的明确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在针对“既有服务也有工程的混合采购项目”的公开答复中明确指出:(略)
本项目将工程施工内容与可能存在的服务内容打包在一起,以“提升改造”的名义纳入服务类采购,属于将工程和服务打包作为服务项目采购的违规情形。
4.采购属性认定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包含工程施工内容,属于工程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进行公开招标,而非以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当前以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质疑7回复:(略)
质疑8:(略)
表3-1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单价(元) | 投标总报价(元/年) |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M2 | (略).(略) | | |
| 2 | 绿化带清扫保洁 | M2 | (略).(略) | | |
| 3 | 双迎公园 | 处 | 1 | | |
| 4 | 双洪公园 | 处 | 1 | | |
| 5 | 乌衣镇集镇区域、镇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保洁、村庄内、村部周边、新农村村点、广场、河道、沟渠、塘坝的保洁(有产权管理单位的除外)等公共区域保洁 | 人 | (略) | | |
| 合计金额 (元/年) |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南谯政务新区、经开区、高教城、乌衣镇区域:(略)
文件备注明确:(略)
建议将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都列入表3-1,不要有缺项,同时删除备注:(略)
质疑8回复:(略)
(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表3-1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单价(元) | 投标总报价(元/年) | 备注 |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M2 | (略).(略) | | | |
| 2 | 绿化带清扫保洁 | M2 | (略).(略) | | | |
| 3 | 双迎公园 | 处 | 1 | | | |
| 4 | 双洪公园 | 处 | 1 | | | |
| 5 | 乌衣镇集镇区域、镇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保洁、村庄内、村部周边、新农村村点、广场、河道、沟渠、塘坝的保洁(有产权管理单位的除外)等公共区域保洁 | 人 | (略) | | | |
| 6 | 公厕运营维护 | 公厕运维及化粪池清掏 | 乌义集镇区 | 座 | 8 | | | |
| 南谯新区 | 1 | |
| 7 | 垃圾收集转运 | 生活垃圾收运 | 吨 | (略) | | | |
| 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 | 座 | 1 | | | |
| 建筑垃圾、生活大件清转运 | M3 | (略) | | | 1、清理范围为城市道路上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2、2立方及以下自行清运、不再支付经费;3.2立方以上经核实后,由相应管理主体据实结算清运经费。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元/年)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表3-2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测算过程 | 投标报价(元/年) |
| 1 | 人员工资 | | |
| 2 | 社保费 | | |
| 3 | 意外伤害险 | | |
| 4 | 员工体检费 | | |
| 5 | 高温补助费 | | |
| 6 | 节假日加班费 | | |
| 7 | 节假日慰问费 | | |
| 8 | 人员服装费 | | |
| 9 | 劳保、工具费 | | |
| (略) | 保洁车辆、设备配置费(含垃圾桶购置) | | |
| (略) | 其他费用 | | |
| | | | |
| 合计金额 (元/年)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